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的《土地管理法》,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。国务院颁布的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也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。近半年来,国土资源部和各地、各部门围绕《土地管理法》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。总的看,《土地管理法》的施行已初见成效。但是,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,《土地管理法》的实施刚刚开始,要使新修定法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,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。
一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《土地管理法》,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。要贯彻实施好《土地管理法》,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,统一上上下下的思想认识,消除种种思想阻力。要采取多种形式,在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深入宣传的同时,有重点、有针对性地对各级领导干部、土地管理工作人员、基层干部和用地大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解决好这些人的思想认识问题。宣传教育务必要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明白。要使全社会都认清土地形势的严峻性、紧迫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,提高依法管理土地、合理利用土地、切实保护耕地的自觉性。要像江泽民总书记所告诫的:“珍惜和保护好耕地,必须作为关系国计民生、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和民族安危的大问题、大政策来对待,千万不可掉以轻心。否则就要犯永远无法弥补的历史性错误”。为此,必须继续切实抓好《土地管理法》的学习宣传。只有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,使全社会都能理解和坚持“十分珍惜、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”的基本国策,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实施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自觉性。同时,要揭露、曝光反面典型,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紧迫感、责任感。
二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,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。新的《土地管理法》从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,突出了耕地保护这一重点。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,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,也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法律上的体现。应当看到,尽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律责任已经明确,但是要真正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任务仍然相当艰巨。真正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,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。一是必须转变观念,树立用地管地新思路。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,牢固树立“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”的观念,坚持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进行建设。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更要牢固树立这一观念,坚定不移地推行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的路子,加快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。二是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,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。现在,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》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。各地都应按照新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,抓紧编制或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,一经确定,就要严格执行。三是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,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。要大力推进土地整理。加大对土地整理的投入,坚决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,实行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的综合整治;同时,要在保护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,按规划、有计划、适当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。
三、下大力提高耕地质量,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。要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,就必须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同时,十分注重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的提高。首先要改造中低产田。如果能把我国耕地中三分之二的中低产田改造好,改善了生产条件,变中低产田为中高产田,我们的农业生产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。二是要搞好小流域治理,山、水、田、林、路、村统一规划,综合治理。这不仅可以开垦出许多耕地,而且能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,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。三是“坡改梯”,把坡耕地修成水平梯田。坡改梯能使跑水、跑土、跑肥的瘠薄地变成保水、保土、保肥的高产标准梯田。四是兴修水利。我国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仅占耕地总量的39.8%,大部分耕地缺水。解决好水的问题是中国耕地提高产量的重要举措,也是保持土地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条件。
四、严格依法办事,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。新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》,为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制定法律的目的在实施。要确保《土地管理法》全面实施,必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当前要针对土地违法的新特点,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,切实防止和纠正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失之过宽以至有法不依的现象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、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,把管理好土地特别是保护好耕地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。今后,凡经查实的土地违法案件,必须依法严肃处理,追究法律责任,不得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,不得通过罚款将非法变成合法。各级人大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完善执法监督方式,促进《土地管理法》的全面实施。